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下个月可申请鉴定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人社局获悉,备受关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启动,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有关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要求的职工,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中男性须年满50周岁、女性须年满45周岁。


申报者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痪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先天性残疾;非因工致残;患精神类疾病有5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申报材料:包括有关的鉴定审批表、鉴定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经医院加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转诊职工还应提供转诊证明及医保结算支付单据;先天性残疾职工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的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从11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鉴定体检结束后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鉴定由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医保中心和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参加,鉴定结论由专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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