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据实开发票 机动车企业将上“黑名单”
来源:市国税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从下月起,不据实开具机动车发票的机动车企业(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将被国税部门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为了弥补促销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个别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低开发票金额或者一车两票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车购税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上个月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机动车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机动车企业,国税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控,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限量供应发票等风险管理措施。核实中如果发现机动车企业存在违规开票行为的,还将责令其重新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