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房补贴, 备案合同时间不能超过11月3日
来源:市房管中心 发布日期:2016-10-28 浏览次数: 浏览

申领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新调整为2017年1月23日,并不意味着购房时间可以相应延期了。昨天,市房管中心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若想在购房后享受购房补贴,请务必注意购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16年11月3日。

据了解,5月3日我市开始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凡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购房之后60日内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申请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这一政策大大促进了楼市销售,对我市商品房去库存起到了极大作用。截至昨天,我市共受理购房补贴申请7600多户,补贴金额1.6亿多元。


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购房贷款审批时间较长,购房发票和契税票的开具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限,导致部分购房户无法申请购房补贴。因此,市房管部门、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将契税、增值税(不动产)发票开具期限由原定的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调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这个时间延长了20天后,意味着最晚申请购房补贴的时间可以截止到2017年1月23日。但是,如果你还没有签订购房备案合同,那可要抓紧时间了,因为按这个时间计算,申请补贴的购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最晚不能超过2016年11月3日,也就是说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过了11月3日签订的合同,将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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