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建设路912号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3886907

传真号码:3970921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912号市科技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pingkeban@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平顶山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包括市科技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科技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科技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及主要职责;

2.市科技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科技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

4.市科技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市科技局重点工作;

6.重大科技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7.本市各项科技工作发展主要数据;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pds.gov.cn/)或者线下查阅受理点(市科技局办公室;地址:建设路912号市科技局办公室;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联系电话:3886907)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以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电子信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单位监察室投诉,或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4000031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63号-3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